資料提供 : 邵保勝
據近年來史學家、武學家的研究,認爲梅花拳創建於明末清初。
一輩始祖“收元老祖”(朱永元),
二輩張三省(張振書),
三輩王紅亮(鄒宏義),
四輩江蘇銅山縣北街人鄒文聚(鄒志剛,鄒宏義子)、河南濮陽縣徐鎮鎮蔡吉村人蔡光瑞 、河南濮陽縣王家可棗人王西征、河南濮陽縣城東南老人集人孟有德。
五輩河南省內黃縣城關鎮丁莊人楊炳(字虎文,號松岩),河南省內黃縣化村人王登榜,河南省濮陽東南八公橋人孫盤龍,河南濮陽縣八公橋鄉于家窪韓化禮 ,河南省濮陽縣城東老人集人孟守玉,河南省清豐縣大屯鄉雷家村人雷 信、雷子洞,以及鄒文聚的三個兒子鄒克諧、鄒克讓 、鄒克誠。後來濮陽縣蔡光瑞到河北省平鄉縣後馬莊傳徒張複,孫盤龍、韓化禮也在河北才收徒傳拳,從此梅花拳在冀、魯、豫、京、津廣大地區傳播起來。
梅花拳“取梅花在冬未盡、春未到之時開放,含先知先覺之意,合先備先用之理,達先發制勝之效”;且按天干地支分作五勢,如梅花開放,故取名梅花拳。
“梅花拳”簡稱“梅拳”,因過去練功枝擊在樁上練習,所以又叫“梅花樁”,全稱“幹枝五勢梅花樁”,後來由於時代變革,栽樁百根以上,造價高,又費事,改爲以磚代樁,再後來乾脆在地上演練,故又叫“落地幹枝梅花拳“。因其師徒關係密切,重于尊師愛徒。師徒如父子,故有“父子拳”之稱。有的地方叫“花拳”。“梅花拳”是我國武術中著名的優秀拳種之一,內容豐富,形勢多樣,具有強身健體、舒筋、壯骨祛病延年的實際效用。不論技擊擒拿都有特殊的招式,對防身健體是隨心應手,特別是武德高尚、尊大愛小、謙虛忍讓,是中華武術寶庫中的絢麗瑰寶。
梅花拳五世祖師楊炳,河南內黃縣丁莊人,康熙壬辰科(1712年)武探花。在朝竟技獲勝,任康熙禦前侍衛,他將梅花拳在北京大大推廣,人稱“老楊拳”。這些在歷史博物館明清檔案“軍機處錄副奏摺”中均有記載。辭朝還鄉的楊炳雖正處在靜養之時,猶斤斤以武藝爲念於乾隆七年 寫下了武學經典《習武序》。《習武序》將佛儒道思想、周易法則熔彙於拳理功法,高揚“武可以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備”之哲理,推崇“自古聖帝明王莫不隆文重武,公卿大夫率皆出將入相”之榜樣,鞭撻了“庸儒俗子互相譏笑,文而弗武、武而弗文”之不良風氣,首次提出“時而窮也可以保身保家,時而達也可以衛君衛國,治四海如磐石之安,登萬民於仁壽之域”的尚武價值觀。將習武與治世相結合的思想在武術史上具有里程碑之意義而熠熠生輝。楊炳還制定了“習武規矩十二條”和“五戒”、“五要”之拳規戒律,用東方文化對習武的道德行爲做出明確規範。
《習武序》理論深邃明晰,論述透徹、精闢,內容博大精深,細微玄妙,包容性極強,不啻爲梅花拳文武大法,同時也豐富和發展了我國古老的軍事理論。堪譽中華武庫之瑰寶,光昭武林澤被後世。
楊炳晚年抱古稀之軀踏遍直魯大地、運河兩岸,廣收弟子,殫精竭慮闡揚梅花,華北大地一時拳風如熾。清末帝國主義列強瓜分中國之危難關頭,梅花拳民首舉義和團反帝愛國運動大旗,英名永垂史冊流芳百世。
楊炳及其著作已成爲當今國內外武術界和史學界爭相研究之重要歷史人物和武學經典,這對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外文化交流合作和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都具有驀大裨益。
爲弘揚傳統文化保護民族精粹在安陽市文物局和內黃縣文物局重視與操作下,二0 0五年十二月安陽市財政局撥出專款對楊炳有關文物進行搶救性維修保護使塵封二百六十來年的歷史文化在新的世紀綻放出絢爛的文明之花 。
現在梅花拳已被國務院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産,河北省平鄉縣被譽爲“梅花拳之鄉”,後馬莊鄒氏墓群——梅拳聖地被定爲河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來這裏尋根祭祖的國內外專家學者、武林英豪終日絡繹相屬。
梅花拳的又一個春天來了!
河南省本是梅花拳的發祥地,但是卻沒有引起各級政府和廣大群衆的重視。不能不說是一個遺憾!
梅花拳“五要”
一、要尊君守法,嚴守本分; 二、要扶弱助貧,禦除強霸; 三、要團結民衆,和睦鄉鄰; 四、要尊師愛徒,扶老攜幼; 五、要兄友弟恭,謙虛忍
梅花拳“五戒”
一、不許打拳賣藝,招搖撞騙; 二、不許保鏢護院,仗藝欺人; 三、不許傳授匪人,結夥搶劫; 四、不許強男霸女,爲非作歹; 五、不許滋事生非,
擾亂鄉里。
習武規矩十二條
第一條:凡立教之始,務要他知孝悌忠信禮義廉恥之道,異日可以入則事其父兄,出則事其長上,不愧有勇知方之士。
第二條:凡入教之時,務要他知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講習武藝,所以保身體。好勇鬥狠,所以危父母。切宜熟記。
第三條:凡習武務要使他知拳腳爲槍棍之母。不活拳腳,則槍棍不獲臻其妙。徒尚拳腳,則遇敵不克取其勝。二者兼之,方得其趣。
第四條:凡學技之士,務要知安詳恭敬。雖曰手舞足蹈,似與文人不同,而其神化莫測,非粗心浮氣者所能入也。昔宋將岳武穆上馬如無敵天神,下馬如有道賢人。
第五條:凡入拳堂時,務要沈細,不可喧嘩,方可知進退之中有妙著,趨避之內有利害。萬不可視拳腳如戲場,則學習才有進益。
第六條:凡出拳堂時,務要如見大敵,不可輕忽。當思何法可以破他,何著得以勝他,久久習之,可以登堂入室。
第七條:凡見師面,即便站起,不可視若路人。每見庸師俗弟之輩,並肩而行,同凳而坐,全無師弟之分,絕無尊敬之意。一則師藝淺,一則弟心傲,所以徒有習武之名而全無真藝之用也。
第八條:凡師弟授受之際,弟子卻不聽。俗人曰:不打師傅不得妙著。每有乘師無備,偷刺暗打,是最輕狂可惡。竊思奇著妙法,孰有圮上老人必待子房三進禮而後授。蓋奇著妙法,何師無之,皆因弟子輕薄不知尊師重道,不可大受,故秘而弗傳。況奇著妙法,俱是殺敵之毒手段,倘若輕施,弟必受傷,定要緩緩傳授,慢慢講說,始堪有得。自古學武難,傳武更難,因材而教,文武皆然,豈可躐等也哉!
第九條:凡教習武之士,當尊孔子有教無類。不然,仲弓不得列德行之科,互鄉鮮克有見聖之童。務使其改過自新,正見人才難得故耳。
第十條:凡傳教之師,斷不可重利輕藝。苟授匪人,敗名喪德,明有王法,暗有神鬼,可輕泄哉!孔子曰:我待價者也。價非千兩銀萬兩金,是待有尊德之君、重道之主。卑禮厚聘,方可出而仕也,如千銀萬金視若涕唾,豈足以動至聖之心哉?教者當如是耳。
第十一條:凡入教習武之士,諒其身之強弱、人之雅俗,如講道書生只可緩授其進退之法、閃搕之術,步騎身勢而已,斷不宜拳打腳踢,及閘渾者一樣看也。
第十二條:凡拜師,於每月朔望日期,只行二拜禮,不必同君親之禮。何也,禮有隆殺,過猶不及,方免足恭之譏。切記,切記。
——摘自楊炳著《習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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