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這還是低級別的,剛剛入門的內家拳。我的老師說:內家高手連拳都不用出了,就抱著手讓你打,打得越重,自己傷的越重,所以是“挨打拳”。他讓我將來往這方面學習和發展。老實說,對這點目前我只能“相信”,還沒有“體驗”--沒見過。“低級別”的內家功夫我倒是見過。太極拳的快,太極的至剛,我是有真實體會的。老師說的境界,是真正的至剛----“剛”到了“無形”的境界,看上去是至柔的剛。
三:外家與內家練法上有什麼不同? 為什麼看上去慢吞吞的拳卻會很快,很剛?
這裡,就不得不提到道家的奇妙學說了。
道家認為,快和慢不是對立的兩極,而是一體的兩面。想快的時候可能得到的是慢。不急,慢慢來,反而會很快。因此,慢練快用,就是內家拳的特殊功法。它用“陰陽采補”的方式來達到目的。
比如,為了要達到“快”的目的,一開始就追求“快”的話,就反而無法做到真正的快。相反,往“慢”的方向走,一點點消除身體肢體之間的互相牽扯和制約因素,逐步達到真正理解“至慢”的境界,拳就自動會“快”起來。這就是“采慢補快”的陰陽平衡原則。
太極練拳的時候,一個動作並不是“一招”,而是百招,千招,萬招!練拳者的任務就是去把這看似簡單的“一招”分解成千招萬招。這種拳剛開始練習的時候,怎麼可能快得起來?快了,顯然就只有“一招”了。剛開始的時候做不到變招,只好慢慢地體會。如果慢慢地“變”兩招,後來就是“四招”,後面就是“八招”,“十六招”,感受到的“招數”越多,就是功夫越強的表現。我的弟子們用一模一樣的動作和招式跟我搭手,都是一出手就被制,一副束手待斃的樣子。驚疑之下,反復變換動作,試了很多次都一樣結果,讓他們覺得不可思議。為什麼?
還有,我可以告訴對手我要打的部位,以及出拳的招數,但是對手就是躲不掉,為什麼?再試幾次,我一模一樣的出手,對手設法變化方式來抵抗,但是結局也一樣,為什麼?
其實就是因為我出手的動作招數,雖然表面上與對手一模一樣,但是“內在”已經含有比對手更多的變化了。所以對方無論如何想辦法應付,都會被一樣制住,因為他“變”不過我。但是表面上可能看不出來,以為還是一樣的“招數”,其實不是。
甚至於對練的時候,不知情的旁觀者還很難發現到底是誰“不行了”。如何我不“下手”,對手其實一搭手心裡就知道“不行,完了”,但是旁邊看的人可能根本看不出來是誰占了上風。他以為兩個人看起來差不多,其實是內在的“勁道”已經控制住對方的“勁道”,而且讓對方已經失去了變化的機會,已經“拿死”了。只是外形還沒有表現出來,所以旁觀者不知道勝負。
這就是內家拳的“內”,看不見的。只有“打出來”了,才會“看見”。
所以,內家拳根本就不重視看得見的“招數”,師傅的動作你拿錄影機拍下來,模仿得一模一樣,上場依然不行。所以證明練內家拳根本就不要去關注具體的招數,而要關注內在的變化。認為某個動作才是“標準的”,某個套路,某個流派才是“正宗”的,這是外家拳的思維模式。
所以學內家拳不要貪多,不是去學“外面看得見”的各種拳招套路,不要以為108式就比24式“高明”,這是小學生一級的算術頭腦。而是要學習怎樣把一個看似簡單的動作其內含和變化慢慢地發掘出來,怎樣把一個平淡無奇的招數,使出變化萬端的表現,這才是“學拳和練拳”。而不是只會傻乎乎的不斷重複一個動作,而是要體會這個動作的不斷變化和奧妙。
因此,真正練內家拳的人,絕對沒有“固定標準”的動作。一個簡單的雲手,不僅千人千樣,同一個人練的時候,也會大小快慢不同,在練習中嘗試各種角度和可能性----在符合拳經要求的情況下嘗試一切可能的變化。同時觀察身體各個部位的協調配合,是否符合拳理的要求,並不斷改進自己的姿勢,並學會關注更多的陰陽配合的動作(內三合,外三合)。自己身上的陰陽變化越多,配合得越好,功夫就越深。所以,練拳時處處都是與“自己”作對,把“自己”當做觀察的物件,當“自己”的教練,這才是“內練”的內家拳練法。
這一切,都必須以拳經為基礎。這就是練內家拳的人,一定需要經常看拳經,去不斷思考的原因。以為不看拳經,光模仿師傅的動作,就能夠練出內家拳真功夫,可能性不大。至少自古以來就沒有聽說過!
同時,練習內家拳的人,不要存“門戶之見”,什麼拳都可以看,可以學。經常觀摩別人的拳法,思考如何用內家拳的手法和心得使用出來,才會提高水準。經常看看實戰的錄影,也對提高拳的理解有幫助。
到目前為止,我只學了武當拳的“五招”--五個動作。但是,這五個動作中,任何一個招式的變化都是無窮的。如果你把一個招式的內含真正琢磨清楚了,其餘的就一通百通了。
但是,如果不懂一招的真正內含,你去學“全套”,甚至學十個八個的套路,即使你把孫吳陳楊等等流派的拳都學遍了,也沒有任何“功夫”,只有“套路表演”的“本事”。
你把一招真正琢磨透了,拳理都通了,自己都可以“創拳”了。你怎麼打拳都可以,怎麼變化都合理。而且你看別人各種各樣的拳,也就變得很簡單了:其實所有的“招數”,就這麼幾個核心動作而已,沒什麼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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